各学院、部门:
为掌握2019年我校“三侨”考生参加高考情况,便于及时与湖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衔接办理优惠加分审核手续,现将相关政策要求通知如下:
一、“三侨”考生界定
2019年参加高考的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为当年度“三侨”考生。归侨或华侨收养的子女,如收养关系成立达5年以上,且与养父母共同生活,受其抚养教育,参加高考也可享受照顾政策。外籍华人子女参加高考不属于“三侨”考生。港澳同胞子女不属于“三侨”考生。归侨及华侨在国内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参加高考均不属于“三侨”考生。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其子女参加高考不属于“三侨”考生。
二、认定依据和需提供的资料
各县(市、区)级以上侨务工作部门按照属地管理权限和身份认定依据,对“三侨”考生身份进行认定。省侨办对省直机关和中央驻湘单位“三侨”考生身份进行认定。在审核查验原件后,考生本人属归侨的需提供归侨身份认定资料;归侨子女需提供父(母)的归侨身份认定资料和本人与父(母)的关系证明;华侨在国内的子女需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父(母)华侨身份证明,本人在当地的户籍证明,以及本人与父(母)的关系公证或证明;属归侨、华侨养子(女)的还需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书复印件和公证部门公证书。所有考生均需按照要求认真填报《湖南省“三侨”考生参加高考信息登记表》,履行保证真实及追究责任的承诺。
此项工作关系到“三侨”考生的实际权益,请各单位认真做好宣传,确保真正符合条件的“三侨”考生享受到政策待遇。请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将《湖南省“三侨”考生参加高考信息登记表》及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原件用于审核查验、收取复印件)于2019年4月12日前报党委统战部(崇德楼8楼811室),联系人:易老师,联系电话:85623100
附件:湖南省“三侨”考生参加高考信息登记表
党委统战部
2019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