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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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宣传物品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发表时间:2023-11-15 15:03 点击次数:0
各部门、单位:

  为营造健康文明、整洁有序的校园环境和良好的育人氛围,进一步规范校园内宣传工作秩序,加强宣传阵地建设管理,根据《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校园宣传物品管理办法》,现将校园内宣传物品放置审批备案管理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内容审核原则 

  宣传物品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主要是指各宣传栏、宣传橱窗、LED电子屏、横幅、充气式装置、宣传旗帜、展板、海报、喷绘、桁架等有关物品。校园内所有室外公共区域的宣传物品由党委宣传部统一管理。各部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申请悬挂、张贴和摆放的宣传物品,需求单位务必提前通过OA系统报宣传部审批。经批准同意后,按规定进行规范放置。 

  各部门、单位须按照“谁申请,谁负责;谁摆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主办单位职责,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内容健康向上,语言严谨规范,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防止出现“低级红、高级黑”现象。 

  (一)各部门、单位主办的会议及活动需要悬挂条幅(张贴海报、摆放展板)的,由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二)校级团学组织(含社团)开展的学生活动需要悬挂条幅(张贴海报、摆放展板)的,由学工部、研工部、团委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各学院团学组织(含社团)开展的学生活动需要悬挂条幅(张贴海报、摆放展板)的,由各学院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校园招聘宣传物品由招生就业处负责人审核签字。 

  (五)校外公益性的宣传条幅,由校内联系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六)保卫处、后勤管理处负责对校园内横幅、展板、电子显示屏等宣传物品进行监管,对张挂、摆放不符合规定的宣传物品予以拆除,对未经批准张挂、摆放的宣传物品予以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登记备案流程 

  通过OA系统“综合办公”—“信息报送”审核审批登记备案具体流程为:①填写申请—②申请部门领导审核(同时提交给部门领导、保卫处杨征、宣传部段酬苍)—③审核通过后悬挂放置。 

  申请内容需包括:宣传物品类型,张贴悬挂时间地点,文字内容,桁架、海报、喷绘等需上传设计图。各部门、单位按要求填写申请后,校内横幅、标语等的悬挂、张贴须经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保卫处审批张挂、摆放地点,最终经党委宣传部审批同意后在指定地点、位置和规定时段展示、悬挂,严禁申请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宣传地点、时间、内容。 

  三、悬挂规范要求 

  1.宣传物品制作要求 

  各部门、单位设置主办的宣传物品应在醒目位置标明“主办单位”,务必在舆论导向、政治原则上严格把关,确保内容健康、表述准确、书写工整、印制规范,不得虚假夸张,避免产生歧义。条幅制作材料原则上应为红色布料,字体颜色为白色或黄色,同时,需在条幅的右下角标注清楚悬挂单位和悬挂时间。 

  2.展示工作要求 

  宣传物品必须在规定时间和范围内悬挂(放置),展示期满后由悬挂单位组织人员及时拆除。宣传物品在悬挂(放置)期间,悬挂单位应当做好日常维护和安全保障工作,对标语出现破损或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况,应当及时处理。 

  3.展示时间要求 

  活动类宣传物品展示悬挂时间不超过7天,公益类宣传物品展示悬挂时间不超过10天,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悬挂(放置)时间,请在审批表注明。 

  四、其他说明 

  1.各部门、单位制作的宣传物品,要在规定时间内清理干净,包括沙袋、绳子、铁丝等附属物。 

  2.任何个人未经本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批,不得擅自在校园内放置宣传物品。对未履行审批手续,擅自悬挂宣传物品的,学校党委宣传部、保卫处将予以拆除,并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和综治考评中扣除相应分值。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严禁在学校教学、科研、办公等区域放置商业性宣传物品。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将在校园网进行通报并责令悬挂部门、单位予以清除:一是未按要求制作放置宣传物品;二是不整洁、有破损的宣传物品;三是超出期限,未拆除的宣传物品。 

  5.需要校内摆摊设点或举办各类活动的,须严格执行《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治安管理规定》,登记备案流程可依照本通知执行。 

    

 

  党委宣传部、保卫处

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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